所谓可以为善者,以其用处言之,四端之情发而中节者是也。
) (27)告子居之不疑,故能不动心,若屡变其说,则其动也甚矣。故其针对实然之不足凭,标举超越之理(天理)及其应然之理想落实(继之者善),此即以超越(应然)引证内在(实然)之思路。
问:孔子‘从心所欲不踰矩,颜子‘其心三月不违仁,夫矩与仁者理也,而以心不踰不违,是以心合理也,非二而何? 曰:孔子曰‘仁者人也,是仁与人一也。相对于超越之性,情为内在。于情见性,正是以情证性、以形下证形上(14)、以内在(情属于心)证超越(性属于理之思路。以此合彼即以心合理,实蕴含一前提,即心与理为二而非一。于此,不妨借王塘南对孟子平旦之气的理解进行分析: 平旦之气,非性也,是孟子姑就常人斧斤暂息、浮气稍定之时而言也。
依孟子来看,告子生之谓性的主张无以体现人禽之别。(19) 平旦之气于孟子而言,可为性善之又一证明。我们知道,康德的哲学是接着休谟提出的问题往下讲。
这道理在于罗蒂以其反讽主义的解构,揭示了形上学赖以确立并被其遮蔽的形而下的根基,也就是人们实际的生活活动及感受。这里的问题在于:第一,对价值与意义如何给予哲学思考?相对于哲学认识论,它有什么特别之处?第二,统一的价值哲学何以可能?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由于自然大厦是等级式地建构的,各种各样的善也有等级次序。当然,对元价值的理解未必一致,尤其体现出时代的差异,如从笛卡尔到康德所说的自由,与从叔本华到萨特所说的自由,就有从先验到经验,从人类到个体的重要区别,体现了自由观在现代性进程中的演进。
现代人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和承担的任务是:能否自由地生活又限制自己私欲膨胀?能否既维护价值的多元性、相对性,又不走向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能否扬弃各种意见之争而在价值上达到公意性的和而不同?能否超越民族中心和人类中心主义而实现天人和谐?换言之,现代人生活的价值与意义,能否作为古代的善在现代历史阶梯上的创造性转换形态,是本真的而非虚假的或虚妄的,既属于每个个人,又属于整个社会和天地自然?让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具有个性化和(空间上)可扩展(时间上)可持续的双重效应? 四 为了解答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再与作为福柯同路人的罗蒂展开一番对话,因为罗蒂努力将杜威实用主义传统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治疗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种具有后现代意蕴的文化价值哲学的思考方式,但他同时也否定了在理论上建构统一的价值哲学的可能。因为任何本体论哲学都离不开两大支柱,一是知识上的追寻始因,二是价值上的终极关怀,单凭任何一方,都不能确立起一个作为思想起点或前提的不证自明的本体。
因为,一旦如此,我们就会遭到一个无意义的质疑,‘这种团结是真实的吗?我们就不得不接受尼采的暗示:宗教与形上学之终,意味着我们避免残酷的努力也寿终正寝。在这种意义上,人文与哲学作为人的生命和生活的理论,同时也是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它的确有属于自己的特殊的语法,这就是从人的需要和人性出发的,以未来和可能为取向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的目的性及在自身和周围世界的功能性表现。在价值问题上,完全无视应然的形式的主导作用是行不通的,所以康德的贡献是历史性的。且不要说人们已经听够了这种正确的废话,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人们希望在生活实践中实现这种辩证的统一时,往往不是妨害了个人的意志与自由,就是伤害了社会的认同与团结,不同的只是,较现代的民主国度宁可失之于后,而较传统的集权国度则宁可失之于前。
但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也有认识论关系,换言之,只要人类存在,她就始终属于大自然而又要与具体的自然物发生一定的主客关系。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发挥了杠杆作用的是理性的祛魅,理性的祛魅不止是在消极意义上祛除了帝王将相为自己制造的神秘又神圣的光环,也在积极意义上让世人凭借理性去看待和处理自己与自然、与他人的关系。但随着人的自由普遍兑现所导致的价值多元化和不断破除各种规定性之后的虚无化问题,却恰恰构成了来自于价值哲学内部的挑战。该条目从康德主义学者R. H.洛采,重估一切价值的尼采,一直陈述到强调自由地进行价值选择的萨特,不仅概述了价值学的形成过程和主要观点,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围绕价值产生的一系列似乎完全对立的论点和倾向,如事物的性质与人的想望、客观与主观、认知与情感、外在与内在、整体与部分等,在这些论点和倾向对立的背后又是不同的理论立场或视角: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实证论或情感说等。
因而,与哲学知识论的主客二分相适应,从人的主体性理解世界的法则与价值,成为近代以来特别是康德以来所形成的价值论的主导性取向,也是重大的思想贡献,因为它有力地支持了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和人在世界中主体地位的确立。[4] 参见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73-1088页。
人们生活的目的既各不相同,又是人们在特殊境域中的本能、需要、情感和意志的产物,并随着他们的能力、欲望及现实可能性的变化而变化。而自律是人内在的道德约束,孔子说自己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矩与其说是外在的礼法规范,不如说是他内心的准则即仁道。
但是,罗尔斯之所以声称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在于现代正义既是自由与平等的平衡与合题,同时也是爱的制度化体现。掌握和支配意志也就是意志改变其价值次序的能力。于是,培根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一起为人类从内在和外在的各种权威和束缚中解放出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所以,关于价值的理性思考,其实很难给出一个统一好的态度和行为的标准。我们不妨首先以福柯的观点为例进行辨析,弄清其合理性与问题所在。学者们在理解价值时之所以选择不同的理论或方法,关键问题在于价值作为人所看重、追求的对象和目的,且往往表现为人的感受和评价的现象,究竟是不是属于客观事实?如果说,这里的客观事实不是指既成的自然事实,自然事实本身无所谓善恶、好坏,[6]而是指在人的活动中生成或建构的社会性事实,那么,问题就会集中到人类生活世界的性质上来,我们所说的价值的客观和主观、内在与外在,其实都是在人类的活动中相对地区分并发生着转化,赋有社会历史意蕴的目的性与功能性存在。
因而这种界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一个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跨越。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认定,只要人自身的每个部分各司其职,国家的这三个阶层的人各安其位,就是社会正义的实现。
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仍然不能无条件地赞成罗蒂的这些实用主义观点。福柯的研究方法反映了现代哲学发展的一大特点,那就是思辨的形而上学哲学模式的式微,带有经验性甚至微观的语言和心理分析的方式逐渐流行,这种方式往往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等学科的最新成果相结合,甚至与研究者自己的族群、身份、性别、际遇和感受相关联,从而能够发现过去的哲学给予遮蔽或不予重视的各种并非无关紧要的生活事态、面相和深层的微观的机制,推动哲学思想向着每个人特别是沉默的大多数人自己的生活及其可能性敞开。
当然,这的确需要罗蒂所强调的历史语境,需要普遍概念与人的具体活动的联系。尼采以此对现代虚无主义加以回应。
语言符号是对人的当下感觉的超越,也不是所指的对象本身,而直接诉诸于人的意识,并通过意识的联想功能和情感的兴发与移情,发挥比喻、象征和建构的作用。但即使如此,我们或许仍然不能简单地反其道而行之,完全摒弃事关抽象和普遍的概念,甚至否定人性的多样统一或多维互补,否定以理想的积极的方式看待和处理人生社会问题的意义,因为这样很可能把洗澡水与婴儿一起泼掉。人自身及其社会角色同样有着价值的等级:人由可见的肉体与不可见的灵魂两部分构成,灵魂是神圣不朽的,它统摄着必朽的肉体。涉及人格并关乎人的文化心理的屈辱更是如此。
热度表现为理想与积极;冷度则表现为现实与消极。西方中世纪的神学家正是利用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以及目的和形式说,来构造和论证居于天国的上帝及其对尘世的创造和统治的。
那么,同一个人也可以由想象而为人类描绘一幅理想的画图,就如同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那个著名的梦想。如果说一个人因敏感而对他人感同身受、同病相怜,表明消极方式的有效性。
那么,我们能否从哲学上解答这个难题?现代价值哲学何以可能?如可能又具有什么特点?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通过认识和知识的获取,世界成为人征服的对象,而人则成为世界的目的和中心。
爱如韦伯所说似乎仅仅成了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共领域奉行的是自由平等的准则。他在这里所说的学与教的内容和特点,不仅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曾有论述,而且孔子正是这样开展其教学活动的,此即因材施教能近取譬和引而不发,因为人人都有本然的或原生的向善之心、爱美之心,有人稍加点拨引导即可。[16] 我们与罗蒂的社会处境有很大差异,但是基于我们自己的现代化经验,也有两点深刻的体会:第一,当我们把某些观念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时,我们往往把自己不理解的特别是作为对手的他者的理念视为谬误,结果就成了两种意识形态之争甚至相互妖魔化。但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中国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开展,哲学在中国也先后出现认识论主导和转向价值论主导的态势。
另一方面,他认为哲学对人们生活的帮助,其实就是解蔽,即除掉人为地造成并往往是语言造成的对事实的遮蔽,让事情的真相完全呈现在人们面前,人们只要充分了解事实与真相,就自然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其实,私人生活与公共事务、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恰恰是两两相对,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
[15]——应当说,这是一种极其睿智的看法。[14]事关价值与意义,他拒绝做好坏善恶的评判,并认为美学和伦理学的语言都是模模糊糊的。
人性 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借苏格拉底之口感叹美是难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价值更是难的。在历史上不总是有人依据这些概念对自身的问题加以反思和批判,并产生重要影响吗?今天,随着各民族频繁的交往和互依性的加强,人类概念变得更加具体,也与我们有着更多的交集甚至相互涵盖的关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